ds足球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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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10138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8〕93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0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  键  字
标  题ds足球比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推进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12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ds足球比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推进林业综合改革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ds足球比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ds足球比分: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指导意见的通知》、《ds足球比分:开展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激发ds足球比分:林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吕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林业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两大战略目标,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充分发挥集体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目标任务。

  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保障林农收益权为重点,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健全服务体系、加强规范管理,到2022年,基本建立承包权更稳定、经营权更灵活、产权保护更有力、管理服务更完善的集体林权制度,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的目标。

  二、改革事项

  (三)完善集体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坚持集体林地集体所有,稳定农户承包关系,以现有的林权登记发证资料为依据,再次进行梳理、复核,有错误的要及时纠正,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全的尽快完善程序,补齐手续,结合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实施集体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林权证已经发放到户的,要按照“不变不换、继续有效”的原则,依法保障林农合法权益。

  林权证已打印盖章未发放到户的,凡是程序完善、资料齐全,四至界线清晰的,应发尽发。

  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集体林地,已承包到户的由农户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联户承包的,林权份额量化到户,联户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由村集体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

  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新造林地及其他林地、林木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要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依法确权登记颁证。退耕还林地的变更登记,要以本次农经部门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

  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管理制度,在本县域范围内印制全县统一格式的股权证书。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快发证进度,已经县级政府审核盖章、无林权争议的林权证发放到户工作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在整个确权登记颁证的过程中,林业、国土、农业(农经)等部门要相互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集体林地确权颁证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林权权益保护。

  1.维护集体林地“三权”权能。贯彻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本政策,坚持农村集体林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维护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和林地被占用时享受林地补偿费等各项权能,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稳定农户承包权,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林地被占用时享受安置补助费和约定的林木补偿费等各项权能;保障经营自主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及林地被占用时约定的林木补偿费。

  2.明确集体林地收益权益。流转的林地、林木必须明确各方权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ds足球比分: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确认属于集体及个人的权益。

  3.注重集体林权纠纷调处。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律师、公证机构参与纠纷处置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设立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或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下设立集体林地纠纷仲裁办公室,负责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日常工作,依法保障林权。认真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和考核工作,做到一般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纠纷不出县(市、区),切实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五)规范集体林权流转。

  1.积极稳妥流转集体林权。鼓励集体林权有序流转,支持在公开市场流转交易林权。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暂不进行转让。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入股、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林地承包农户将林地经营权入股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股份制合作组织,由合作组织统一对外流转,做到林地权属清晰、利益分配合理。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探索建立工商资本流转林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加强事中事后跟踪监管,流转后的林地不得改变所有权性质和林业用途,积极推进涉林企业诚信机制建设。

  2.规范林权流转程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推广使用集体林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合同应明确规定当事人限期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以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依托,加快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程序。

  (六)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1.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业大户、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户林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牵头成立林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相互融合,开展广泛的合作和联合,依法组建行业组织或联盟。充分发挥现有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作用,采用“专业队+合作社、企业+合作社、国有林场+合作社、育苗大户+合作社、党建+合作社”等模式,巩固提升现有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2.加大扶持力度。对经营林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且集中连片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奖补。鼓励引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积极开展示范组织评优评先,列出专项资金对被评为示范组织的给以奖励,以奖代补促进新型林业经营组织规范化发展。

  确定岚县、中阳作为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市级试点,积极探索。县级林业、农业(农经)、工商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指导和考核,积极探索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措施,共同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

  (七)积极探索集体林经营模式。

  1.提升林地质量和效益。针对全市林地利用率、森林质量和效益不高的问题,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要求,充分利用各项政策,推进灌木林地、疏林地、低质低效经济林及退化公益林的抚育改造,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2.支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鼓励采取合资、合作、托管等方式,全流域综合治理集体林地,全林分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集体林地,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项目。加快林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林业多种功能,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林业多种经营,发展以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为主的林下经济,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森林生物制药、森林绿色食品等绿色食药经济,鼓励发展森林生物质能源、工业原料林基地等林业新型产业。

  3.积极推进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护经营。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中的作用,针对农户公益林面积较小,直接经济效益较低,农民对森林经营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积极探索将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机制,依靠国有林场专业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经营技术先进的优势,积极推进精细化管护,资产化管理,全面提升集体公益林的综合效益,实现森林资源专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管护、质量精准提升。托管工作要坚持生态优先、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惠及群众的核心思想,切实把托管的政策红利和惠民政策宣讲清楚,让群众吃下“定心丸”,确保托管成效。

  确定岚县、兴县、交口、文水为市级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护经营试点,其余各县(市、区)也要分别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稳步推进。初步确定到2020年全市国有林场托管集体公益林达到10万亩以上。

  (八)增加林业资产性收益。

  1.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与林地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统筹政府资金、众筹社会资本。农户以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的预期收益和财政补贴资金等入股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以“保底+分红”的收益办法,探索林业资产收益。优先雇用当地林农参与劳动,增加农民劳务收入。采取“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收益有分红”机制,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 “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模式,增加林农资产性收益、财政转移性收入、劳务性收入,促进林业持续增收。

  2.开展放活集体经济林经营权试点。在权属明确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经济林经营权折股量化,以经营权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参考依据,把农户的经济林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量化,作为股本进入新型经营主体的股份,让农户与新型经营组织缔结形成全产业、整领域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以股份合作为主的多种合作经营,激发林业改革发展的动力活力。在做大新型经营主体资产的同时,农户以“保底+分红”的模式获得经济收益。让资源真正成为资产,让资金真正成为股金,让农民真正成为股东。重点突破退耕地经济林、红枣、核桃、仁用杏等现有经济林和沙棘、油用牡丹等特色经济林的股份合作。

  岚县、兴县、临县、石楼县继续探索完善林业资产收益试点,临县、汾阳作为市级试点率先开展放活经济林经营权,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稳步推进。

  (九)创新造林营林机制。

  以村集体(大型绿化企业、种苗生产企业、国有林区林场、造林专业队、育苗大户等)+造林专业合作社模式不断完善现有合作社造林机制。创新造林绿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购买式造林。利用现有森林资源大力建设森林旅游与森林康养基地,对所占资源异地等价造林绿化,置换经营开发权,推行造林绿化置换经营开发机制。创新义务植树参与机制,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尽责方式,推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参与造林绿化。建立碳汇林营造机制,建立碳汇林抵消碳排放标准体系,推动煤炭、钢铁、水泥等资源型高碳企业,按照核定的碳排放量,营造碳汇林抵消碳排放。依法落实经营权所有人的绿化责任,实行集体林地限期绿化机制,已分山到户和经营权流转的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所有人必须限期绿化,凡三年内没有开展绿化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实施造林。按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思路,探索集体公益林托管机制。试点林业资产性收益机制,探索建立林地和林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增加农民经营性和资产性收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建立林业建设成效年度评价机制,加强对营造林关键环节的成效调查监测,评价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发符合林业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大对开发性、政策性贷款的支持力度,为林业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政策性贷款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国开行在储备林项目建设上的资金政策,推进吕梁国土绿化进程。应用好林业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助力脱贫攻坚。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在现有生态公益林保险基础上,逐步启动全市核桃、红枣等经济林为主的政策性商品林保险,扩大经济林参保覆盖面。建立承包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实行优胜劣汰。研究探索无赔款优待政策和联合防灾减损机制。林业主管部门要与保险机构协同配合,联合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一)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探索将森林资源的林地林木资产和景观资源资产分别评估、剥离使用,通过租赁、特许经营及森林景观资产作价出资等方式积极推进有偿使用。严格落实《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依法落实永久性公益林管护措施和责任,全面加强保护。尽快启动市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建立落实分地类经济补偿机制,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力度,夯实生存发展和生态安全的根基。

  (十二)实现退耕还林还草应退愿退尽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坚持巩固成果与扩大规模统筹并进,积极开展陡坡耕地、陡坡梯田、15-25度重要水源地坡耕地和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对在上述范围的耕地中未享受中央、省造林补贴,农民已经栽植的生态、经济效益低下的低质低效林,通过改造达到规定标准之后可纳入退耕还林,如期将补助资金兑现到户,实现应退愿退尽退。国土、林业部门协同搞好退耕还林还草地块的上图落界工作。依托退耕还林政策,大力发展经济林,增加群众收入。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林业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摆上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检查督查,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提供有力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改革任务,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作为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十四)健全集体林权管理服务。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服务机构,保障林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2008年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已经成立了“林权服务中心”的县(市、区),要及时配备专职人员,还未成立专职机构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建立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为经营者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流转、纠纷调解、档案管理等公益服务。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十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林权调查和结果复核、纠纷调处、业务技术培训、林业综合改革和试验示范工作、林权服务中心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凝聚各方共识,及时总结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推广示范典型,增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落实的带动力和影响力。要强化媒体合作,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有效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反映林改动态,形成沟通顺畅、协作良好的宣传格局,为林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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